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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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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办法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以下简称“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现正式通过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歌办公室”)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向全球征集大运会歌曲。
一、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1、参加者与参加者的范围
所有热爱、关心、支持大运会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个国家和(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参加本次活动。向本次活动提交作品的每一位词、曲创作者、表演者及其它参与创作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2、资格证明文件
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征歌办公室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本次活动的形式
1.本次活动参加者可以歌曲作品、网络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三种作品形式之任意一种,围绕大运会主题、火炬传递主题以及志愿者主题三个内容创作作品,并须在《参选表格》中“参选作品主题类别”一栏中明确标注作品主题。
2. 在本次活动中,若无明确表示,凡提及下述专有称谓,均指下述含义。
歌曲作品是指,由参加者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由书面歌词和曲谱组成的原创歌谱,参加者也可另外制成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等形式的音响资料。
网络歌曲作品是指,由参加者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由词和曲组成的,制成为MP3、WMA等音频编码格式的音响资料的,完整的原创音乐作品。
歌词作品是指,由参加者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未经谱曲的,并按照文字形式的原创歌词作品。
3.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由征歌办公室负责,相关媒体和互联网公司将作为协助单位参与本次活动的部分工作。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亦不属于公开作品;
(b)除提交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参加者以外,没有任何他方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
(c)充分体现大运会友谊、博爱、公平、坚毅、正直、协作、奋发的宗旨;
(d)体现“从这里开始 Start Here”的主题口号;
(e)充分表现大运会“创新与未来”的举办理念;
(f)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全世界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g) 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
2.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b)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会歌、以往各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c)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d)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e)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四、参选作品的提交时间
本次活动于2008年9月10日启动,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以亲自送达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作品送达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以邮件送达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网络歌曲以参加者网络提交作品的时间为准。
五、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歌曲作品的提交方式
歌曲作品征集的参加者应同时将
(a)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外文应提供中文译文);
(b)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c)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d)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参加者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CD、CD-R、MD或DAT形式),但本项非必要条件。
提交至本次活动协办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205室深圳市音乐家协会黄俊莹,邮编:518001,电话/传真:0755-25576306,E-mail: szsjdyh@163.com。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a),(b),(c),(d)文件的参加者,其歌曲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2.网络歌曲作品的提交方式
网络歌曲作品征集的参加者需登陆大运会官方网站:www.sz2011.org,并进入本次活动的专题频道,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完成网络歌曲参选作品的提交。
在线完成作品提交之后,部分参加者收到征歌办公室的通知后,须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b)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d)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外文应提供中文译文);
(e)其它征歌办公室认为必要的文件。
被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参加者,如果未在征歌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按征歌办公室的要求的方式,提交本款上述文件,其网络歌曲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 歌词作品的提交方式
歌词作品征集的参加者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作品:
(1)同时将
(a) 参选作品的清晰文稿一份,外文应提供中文译文;
(b)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本次活动协办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205室深圳市音乐家协会黄俊莹,邮编:518001,电话/传真:0755-25576306,E-mail: szsjdyh@163.com。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 其歌词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2) 或登陆大运会官方网站:www.sz2011.org并进入本次活动的专题频道,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完成歌词参选作品的提交,外文应提供中文译文。在线完成作品提交之后,部分参加者收到征歌办公室的通知后, 须提交本款上述四份文件;如果未在征歌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按征歌办公室要求的方式,提交本款上述文件,其网络歌词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4.本次活动的参加者只能采取亲自送达、邮寄或网络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提交作品,同一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六、本次活动有关信息的查询
与本次活动相关的信息,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网站查询:
大运会官方网站 www.sz2011.org本次活动专题频道。
2.邮政、电话及电子邮件查询
本次活动协办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205室深圳市音乐家协会黄俊莹,邮编:518001,电话/传真:0755-25576306,E-mail: szsjdyh@163.com。
七、参选作品的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十首大运会优秀歌曲以及五首大运会优秀歌词(以下简称“入围作品”)。
每件入围作品均将获得获奖证书和相应奖金,入围歌曲作品将在大运会赛前及赛时的相关活动中获得演唱和推广。所有获奖歌曲作品将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歌词作品将获奖金3千元人民币。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优秀歌曲和优秀歌词不能重复得奖,即参选作品获得优秀歌曲奖后,其中的歌词不能参加优秀歌词的评选;反之亦然。
优秀歌词作者可自行谱曲,参加下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任何人也可联系歌词作者,为歌词谱曲,合作完成歌曲作品,参加下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歌办公室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关于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公告》、《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办法》、《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互为相互说明的关系,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并适用于本次活动所有参加者及所有应征作品和资料。
2.本次活动文件的获取
参加者可登陆大运会官方网站:www.sz2011.org下载和查询本次活动的文件。
九、语言
本办法及本次活动其它文件以中文书就。
十、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及本次活动的《公告》,《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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