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5-4-24
|
|阅读模式
所谓和声节奏就是指和弦的时值长度。由于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和弦的时值与旋律音的时值绝对同步进行,因而在编曲过程中必然形成和弦自己的时值长度,即和声节奏。
为了保持音乐形象的整体统一,编曲者应有意识地对全曲的和声节奏进行整体设计。一般来说,应该避免和声节奏忽长忽短、忽快忽慢地任意变化,使之和声节奏在全曲、段落或乐句范围内达到某种统一。
和声节奏的统一性大致上有四各不同的表现形式:
1、全曲基本上以一种和声节奏贯穿,形成规范性较强的平稳的和声节奏。特别如舞曲、进行曲、摇篮曲等体裁,以及大部分抒情歌曲体裁,大多需用某种特定的稳定的和声节奏。
2、多段体结构的歌曲在段落内部保持和声节奏基本统一,在不同段落之间,根据音乐形象对比的需要,则采用不同的和声节奏。
3、当歌曲在全曲及段落内部不存在统一的和声节奏时,在上下句的乐句之间采用相同的和声节奏,以达到局部结构和声节奏的平衡与对称,同时,随着乐思的发展,特别在高潮部位及结束处,可能有加快或减慢的适度变化,但这类变化大都体现了有规律地层次性的特点。
4、部分歌曲确实难以将和声节奏规范化(如朗诵调、长短句、非方整性乐风的歌曲等),可采用和弦式,以适应和声节奏的灵活变化,同时,尽可能在乐句,甚至乐节范围内加以统一。
大部分现代创作歌曲在创作时,作曲家大多已呼声思维,编曲者应该细微地分析旋律,以发现旋律内存隐藏的和声节奏。至于许多民歌,虽然原来的旋律并没有伴奏,当然本身也就不存在规范和声节奏,但是伴奏时注意加以规范化的处理,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当然,也不一定勉强用一种和声节奏贯穿全曲,以避免生硬之感。
和声节奏的处理(与织体设计直接有关)是直接关系音乐形象整体的问题。个别和弦选择不当,其影响仅在局部,如果全曲的和声节奏(包括织体)的选择与组织不当,则会对音乐形象整体产生不良影响,好比是做好了一件漂亮衣服却不合身一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