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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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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评选办法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现正式通过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举办“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向全世界征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
一、本次活动的应征人与参加者
各个国家和(或)地区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参与提交作品的所有创作者、表演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有权对上述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本次活动的征集内容及提交时间
1.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2008年3月10日截止。
2.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2008年3月10日截止。
3.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主题歌:2007年3月22日截止。
4.北京2008年残奥会火炬接力主题歌:2007年7月22日截止。
5.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志愿者主题歌:2007年3月22日截止。
6.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颁奖仪式音乐:2007年6月22日截止。
7.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体育展示音乐:2007年6月22日截止。
8.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优秀歌词作品:2007年8月22日截止。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以送达方式递送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作品送达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歌曲作品和歌词作品,提交时间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参选作品应通过旋律优美的音乐和含意深刻的歌词,体现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希望、梦想与激励、友谊与公平竞争、奋斗为乐(Hope, Dream and Inspiration, Friendship and Fair Competition, Joy in Effort)”的核心价值观,体现北京2008年奥运会“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 World One Dream)”的主题。参选作品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2.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参选作品应通过旋律优美的音乐和含意深刻的歌词,体现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精神寓于运动(Sports in Motion)”的理念,体现北京2008年残奥会“超越、融合、共享(Transcendence, Equality, Integration )”的理念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One World One Dream)”的主题。参选作品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3.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主题歌参选作品、北京2008年残奥会火炬接力主题歌参选作品、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志愿者主题歌参选作品应能充分反映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北京2008年残奥会的火炬接力、志愿者工作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理念。参选作品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4.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颁奖仪式音乐应由标志音乐、上场音乐、颁奖音乐、退场音乐四段音乐组成,四段音乐既应据其功能不同而各具鲜明特点,同时又应在整体风格上协调一致。整部音乐要通过丰富而有力的音乐语言,完美配合颁奖仪式的全部仪式流程,褒扬运动员的拼搏精神和出色成就,营造整场比赛气氛最为热烈的时刻,并突出中国风格,旋律朗朗上口。四段音乐的详细创作要求如下:
乐段
播放时间
要求
长度(秒)
标志音乐
颁奖仪式开始前奏响,标志颁奖仪式马上开始。
响亮并且具有提示作用的标志性音乐,通常使用号角。
15-20
上场音乐
司仪宣布颁奖仪式马上开始之后奏响,同时作为司仪介绍颁奖嘉宾的背景音乐和颁奖嘉宾、运动员、礼仪人员、旗手的入场音乐。
音乐风格典雅、高贵,强调优美的旋律、精致的配乐。
90-120
颁奖音乐
在向获得铜牌、银牌、金牌的运动员颁奖的过程中播放。
突出表现运动员的荣耀,表现对即将进行的仪式的期待。结构整齐,节奏明快,恢宏庄严,华彩荣耀,表现热烈盛大的庆典气氛。
150-180
退场音乐
在奏完国歌并宣布颁奖仪式结束后奏响,伴随着获奖运动员绕场一周并最终离开场地。
欢快、热烈、轻松,节奏感强,能够营造浓烈的节日氛围,以将场内气氛推向最高潮,协助加强观众与运动员的互动与交流,并使全体观众和运动员能“闻歌起舞”。
150-180
5.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体育展示音乐应由比赛开场音乐、运动员入场音乐、运动员退场音乐三段音乐组成,并将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全部28个大项和38个分项比赛的固定环节重复演奏。整部音乐应具有浓郁的中国风情,并以热烈明快的节奏,配合整场比赛的进程,渲染热烈的赛场氛围,给人以昂扬奋进之感。三段音乐的详细创作要求如下:
乐段
播放时间
要求
长度(秒)
比赛开场音乐
每场比赛开始时奏响,吸引全体观众注意,提示比赛马上开始。
响亮、醒目,提示性音乐。
15-20
运动员入场音乐
比赛开始前奏响,也是运动员的入场背景音乐。
雄浑壮阔,激昂有力,节奏感强,能够渲染气氛,能够鼓舞士气,并掀起赛场氛围的第一个高潮。
90
运动员退场音乐
比赛全部结束之后奏响,伴随着运动员离开比赛场地。
欢快,轻松,营造再见和祝福的氛围。
90
关于奥运会和残奥会各类音乐作品的详细情况及历史资料,请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changxiangaoyun.sohu.com进行进一步查询。
四、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无论是否已公开发表,均需一次性、排他地将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地转让给北京奥组委。
2.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3.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奥林匹克会歌、以往各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4.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5.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6.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歌曲参选作品和音乐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参选作品的参加者应将
(a)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b)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c)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e)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中国北京建外大街14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22
2.通过网络提交参选作品的参加者需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changxiangaoyun.sohu.com,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在线完成参选作品的提交。
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将要求部分通过网络提交参选作品的参加者进一步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b)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d)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e)其它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为必要的文件。
3.被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参加者,如果未在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按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要求的方式,提交本款上述文件,其参选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六、歌词作品的提交方式
歌词作品征集的参加者应同时将
(a) 参选作品的清晰文稿一份;
(b)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至:中国北京建外大街14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22
或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changxiangaoyun.sohu.com,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在线完成参选作品的提交。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其歌词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七、本次活动有关信息的查询
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许鹏、王鹏飞
电话:010-65673761
传真: 010-65673761
Email: music2008@vip.sohu.com
参加者还可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changxiangaoyun.sohu.com,或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om,或北京2008年奥运会网络内容服务赞助商搜狐网www.sohu.com,查询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
八、参选作品的评选
本次活动共将评选出下列奖项:
1.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奖:25首,各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2.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奖:10首,各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3.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主题歌奖:1首,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4.北京2008年残奥会火炬接力主题歌奖:1首,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5.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志愿者主题歌奖:1首,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6.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颁奖仪式音乐奖:1部,获奖金5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7.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体育展示音乐奖:1部,获奖金5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8.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优秀歌词奖:30首,各获奖金2千元,并获荣誉证书。
9.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3个,各获奖金2万元,并获荣誉证书。
获得上述各个奖项的参选作品统称“入围作品”。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此外,应征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主题歌、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北京2008年残奥会志愿者主题歌的落选作品自动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的参选作品,并参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评选;应征北京2008年残奥会火炬接力主题歌的落选作品自动成为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的参选作品,并参加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评选。
九、关于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及评选办法》、《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加者注意事项》、《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及《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互为相互说明的关系,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并适用于所有参加者及所有递交至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应征作品和资料。
2.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文件的获取
参加者可从本次活动官方网站changxiangaoyun.sohu.com,或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om,或北京2008年奥运会网络内容服务赞助商搜狐网www.sohu.com下载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或其它经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可的方式获得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
十、语言
本办法及本次活动其它征集评选文件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十一、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及本次活动的《参加者注意事项》、《参选表格》、《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奥组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奥组委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
参加者注意事项
一、《参选表格》、《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及其他合同的填写、签署要求
1.1 《参选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加者应在《参选表格》中填写其信息和参选作品的内容,并应在参选表格下方签署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姓名(名称)一致的姓名(名称)。
当某一参加者单独创作(或参与创作)多件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每一件作品分别填写、签署一份《参选表格》。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加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签署一份《参选表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参选作品在下述情形被视为集体创作:(a)一方通过书面形式、另一方通过表演形式创作了参选作品的不同组成部分;或(b)参选作品由一方创作的乐谱和另一方创作的歌词组成。
如任何参加者就其单独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选表格》,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为丧失参选资格。
1.2 《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签署
参加者必须就其参选作品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当某一参加者提交多件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每一参选作品及资料分别签署一份《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加者应就该参选作品及资料共同签署一份《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参选作品在下述情形被视为集体创作:(a)一方通过书面形式、另一方通过表演形式创作了参选作品的不同组成部分;或(b)参选作品由一方创作的乐谱和另一方创作的歌词组成。
如任何参加者就其提交的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参加者就同一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提供的、载于《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以及《参选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上述文件中所载信息的任何差异均可能导致相关参选作品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1.3 其他合同的签署
在本次活动期间,参加者应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参加北京奥组委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并签署其格式和内容能够为北京奥组委所接受的其他合同。在需要签署该等合同的情形下,北京奥组委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参加者;如果参加者是非自然人实体,则参加者应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确保其雇员和所有参与了参选作品创作的相关人员签署合同。
如果参加者未能按照上段要求签署或促使有关方签署如上所述的任何合同,参加者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其所提交的相关参选作品的参选资格;在该等情况下,参加者在其所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中就该等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转让(许可)等事项所做出的承诺继续有效。
1.4 文件填写和签署的其他要求
参加者应当具有填写和(或)签署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文件以及具有履行相关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参加者为自然人的情形下,如参加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其法定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文件中签字表示同意,否则相关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但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通常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2.1 所有寄送至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材料,包括按照本办法提交的参选作品及资料、《参选表格》、《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2.2 参加者同意根据其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规定,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北京奥组委;或者,在上述权利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的情形下,参加者将根据《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对该等不可转让的权利做出妥善安排。
然而,参加者有权按照《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规定,撤销其在该承诺函项下就著作权转让、许可事宜所做出的承诺。
三、参加者特别确认和保证的事项
3.1 参加者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在参加者未按照《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规定行使其所享有的、撤销其在该承诺函项下就著作权转让、许可事宜所作承诺之权利的前提下,参加者或参加者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不得要求对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的任何被许可人、继承人或受让人行使参加者对该等参选作品及资料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人身权)。
3.2 参加者除按照本办法就其提交的参选作品及资料获得奖励外,并不就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相关权利的转让(许可)以及北京奥组委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使用和利用等事项获得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3.3 参加者确认,如果参选作品被选定为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的主题歌,将会被用作2008年奥运会和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合称“奥运会”)以及北京奥组委的主要音乐标志,还将成为表现北京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特有的形象和精神以及奥运会所蕴含的奥林匹克运动理念的一种重要媒介。参加者确认并同意保护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之长期利益的重要性。
3.4 参加者未曾并不得做出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损害北京奥组委依照本办法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对参选作品及资料享有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参加者应当立即采取北京奥组委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举措(包括签署和提交补充文件),以证明并使北京奥组委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包括著作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有效或生效。
3.5 北京奥组委有权按照本办法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规定的方式无偿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无需向参加者或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然而,北京奥组委没有义务必须使用或利用任何参选作品及资料。
3.6 参加者就其将参选作品及资料提交奥运歌曲征集活动这一事实所进行的宣传活动应按照北京奥组委批准的方式进行。
3.7 参加者同意,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北京市,以及他们的任何官员、高级职员、工作人员、顾问、代理人、代表或志愿者(合称“豁免方”),均不会因本办法、《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参选作品及资料或奥运歌曲征集活动或与之相关的事项而对参加者承担任何性质的经济责任或义务。如果参加者因本办法、《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参选作品及资料或奥运歌曲征集活动或与之相关的事项而可能产生任何针对豁免方的主张、索赔请求、诉讼或其它法律程序,则参加者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提起或放弃促使提起该等主张、索赔请求、诉讼或其它法律程序。
3.8 由于参选作品及资料,或者因参加者自己以及以其名义或接受其指示的任何一方对参加者在本办法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和声明的任何违反而直接或间接发生或导致的第三方提出的请求,参加者应当向豁免方进行赔偿、予以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未经北京奥组委书面许可,参加者无权和解或解决任何该等指控。
四、北京奥组委的确认
北京奥组委确认,在参选作品未成为入围作品的前提下,参加者有权依照《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规定,撤销其在该承诺函项下就著作权转让、许可事宜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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