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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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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录音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广播、影视、舞台、音像、广告、网络、会议等声音录音、制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录音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听觉敏锐、动作协调。
1.6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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