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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报名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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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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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武音er

  2020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报名通道已经正式开启了

  6月4日—6月10日

  教务处将统一受理

  想要报名的同学们

  一定不要错过哦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机制和方式,在实施《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武音院字〔2018〕17号)的基础上,分类、分层推进实施“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励学生专业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努力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类型

  2020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分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

  二、选拔对象

  2020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当年度普通本科1-3年级在校学生(五年制为1-4年级)和全日制研究生1-2年级在校生;“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为当年度普通本科1-3年级在校学生(五年制为1-4年级)和附中初中2年级至高中2年级在校生。

  三、参选条件

  1.品行端正,好学上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无违纪违规处分的记录,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2.具备突出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潜力。

  四、名额及资助办法

  1.2020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名额30名,每生资助1.5万元/年。进入复选的名额分配根据参选学生报名人数、初选成绩,由教务处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学院审定后发布;最终入选名额分配根据参选学生复选成绩和结合专业特点,由教务处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学院审定。

  2.2020年“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名额100名,最终入选名额结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情况,根据参选学生成绩和结合办学层次和专业特点,由教务处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学院审定。

  五、选拔时间

  1、网上报名:2020年6月4日—6月10日

  2、网上初选:2020年6月15日—6月25日

  3、复选:复学后进行

  六、选拔程序

  1.报名办法

  (1)教务处于2020年6月4日—6月10日,统一网上受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选拔报名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步骤

  ①参选学生在武汉音乐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拔尖人才”或者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进入系统后根据要求据实填报报名信息。

  ②参选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武汉音乐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申报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并按要求填报。填表时注意申报类型的选择,研究生限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附中学生限报“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到指定项目,纸质版复学后交至教务处办公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参选学生在《武汉音乐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申报表》中填写的参选曲目经本人和指导教师线上确认后不得更改;参选学生如有近年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在报名时可以附件形式以电子版提交。

  2.资格审定

  教务处根据“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参选条件,会同学生所在系(院)、学工处、艺术实践处、研究生部、附中等部门对报名参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符合条件者参加初选。

  3.初选

  (1)2020年6月15日—6月25日,由教务处委托各培养单位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组织初选,具体时间、形式由参选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附中学生按学科专业归口)另行通知。

  (2)对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参选条件第一条,且曾进入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比赛(如原“文华艺术院校奖”)等总决赛;或曾进入国际专业赛事(限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二类)总决赛;或曾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展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报名时可凭获奖证书向教务处线上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直接参加复选,不再参加初选。

  (3)各培养单位按学院分配名额报送参加复选的学生名单。报送时间:2020年6月30日之前。

  4.复选

  (1)时间:复学后进行。

  (2)教务处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复选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开展复选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3)凡曾进入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比赛(如原“文华艺术院校奖”)等总决赛且获等次奖以上,或曾获国际专业赛事(限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二类)等次奖(个人奖项)以上的学生,符合本实施细则参选条件第一条,经本人申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视为通过复选专业能力考核,不再参加复选现场考评。

  (4)教务处统筹组织聘任各场次评委开展复选工作。

  (5)教务处根据参选学生复选成绩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入选名单建议,报请学院审定。

  七、入选事项

  复选通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批准后,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入选学生签订培养协议,向入选学生颁发《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向入选学生指导教师颁发《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指导教师证书》。

  未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按学院审定的各教学层级的专业类型和名额,依次对应列入“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向入选学生颁发《武汉音乐学院“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培养证书》;向入选学生指导教师颁发《武汉音乐学院“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指导教师证书》。

  八、其他说明

  1.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的培养管理、学籍及其他管理等有关事宜,详见《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武音院字[2018]17号)。

  2.入选“第二层次拔尖人才计划”的学生,每名每周增加专业课课时一学时;增加课时的授课形式可以考虑个别课、小组课、师生互动的讨论课、校内外艺术实践课等。教学单位对每位“拔尖人才计划”生实行专项管理,每学期专文分析学生专业学习情况,总结成果。教务处管理全部“拔尖人才计划”生增加的课时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教学,进行绩效考核。

  联系电话:027-88067772

  联系邮箱:jwc@whcm.edu.cn

  联系人:董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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