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② 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③ 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
(1)初试: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岗位应聘者线上提交视频。进入复试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3人及以下的,均直接参加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① 专业能力: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② 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③ 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