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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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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弊端的话,我觉得就不应该请“雇佣军”,而不是像王君在承认“雇佣军”存在的合理性时又给人开一些“药方”,主张要“专业对口、注重本体化”即要有“作品本身的技术特征分析”。我可以这样说,如果乐评都是这样写的话,不但太狭隘了还无趣。杨燕迪就曾说过(大意),他被请去听音乐会有时没有美感,因为总是考虑音是否准,高音唱的是否漂亮等。为何说太狭隘了呢?音乐的“专业性”并不能仅仅局限于那些表层的形式分析。有些所谓的专业分析不如说是自己的文化水平有限,也只能说点音符。实际上,音乐学领域的各个分支都是音乐的“专业”领域,从哪个方面谈都可以的。就一个人来讲,没有人的知识结构是全面的,每个人只能看到自己的那一个“视界”。只有从各种角度自由评论,多元分布,才有可能真正促进创演事业的发展。因为“点子”多了,创新的因素便容易萌发,这就如著名的“头脑风暴法”思维一样。倘若我们处处以所谓的“专业”姿态来限制别人,很有可能扼杀了许多富有灵动的想法。事实上,国际乐评界也并非王君所说的那样,李瑾文章《时代需要什么样的乐评人》就曾报道一个没有任何音乐背景的沃尔海姆被《纽约时报》聘为专职乐评人的信息,尽管惹争议,但至少“非专业”人士担任乐评人并非中国独有。其实,以前许多文学家都是著名的乐评家,他们说的一些话现在都被当成了名言。指责“非专业”人士的“专业性”既没有历史根据,也没有现实依据。
就王君本人来看,其评论几乎涉及各个层面,就真的什么都专业?关于乐评人此前《音乐周报》有过争论,类似王君的观点有苏立华的《不会读谱休谈自己是乐评人》,唐若甫的《关于乐评的三个梦想》意在告诉我们,“专业”与否的争论其实就是利益之争。我赞同此观点并也认为乐评不应设“门槛”。在今天已经全球化的多元文化时代,我们还以“自律论”美学那点事来要求乐评人是不合适的。但不管什么人评论,都必须要能“自圆其说”,且所评的对象一定要能方便别人去核实,这就是我理解的乐评人最起码的“专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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