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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程] 声频工程检测的“误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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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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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就目前声频工程检测出现的一些“误区”,出现的各种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尝试分析其产生原因,探讨解决办法。希望声频系统工程的检测工作,能够遵循着一条健康之路,向前顺利发展。让有关受益人能得到真实可靠的声频工程检测数据,让声频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投资者、建设者的使用需要。

  1声频工程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声频系统工程的建设是从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经过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购置、安装施工、试运行、检测验收,直到最后整个声频系统投入使用为止的一个完整的流程。作为声频工程建设最后一个部分,声频工程的检测是整个声频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声频工程检测是声频系统工程整体验收的基础,它的工作是依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使用相关声学检测仪器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在一定的检测的边界条件下,检测出某项声频系统工程声学特性的参数数据。以此数据为该项声频系统工程的验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其检测数据和结论是考核声频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选型配置、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一系列工作,直到最后建成的声频系统,能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的一个重要考量手段。声频工程检测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也可以看成一个流程。其结果是为了通过检验得到相关声学特性技术参数指标,考核该项声频系统能否符合设计初衷,能否符合业主未来的使用需求。虽然,目前的国内声频工程检测的技术、方法,检测的内容和参数,标准规范条款以及检测设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检测结果也并不能完全涵盖声频工程的声学特性质量和最终应用的全部内容。但是至少能够检测得到一部分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并以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判定声频工程声学特性和质量的客观标准和考核依据。至于其他不尽人意的地方,可以不断地完善和弥补。

  在这种状况下,声频工程的检测标准规范内容、条款是否可以满足声学特性检测的需要,检测使用的仪器是否达标,检测人员自身的素质高低,检测工作是否准确认真,检测流程是否符合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测得出的数据参数是否准确,都直接影响着声频系统工程检测的最终判定结果,缺一不可。就如同工业产品和食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一样,声频工程检测任务不仅关乎工程业主未来的使用效果,工程业主投资是否得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得到真正需要的声频系统,也影响着工程没计单位、设备供货商、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是否达标,以及其本身的信誉。因此,该声频工程检测工作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而且,检测工作还需要认真进行。

  2声频工程检测过程中产生“误区”的原因

  根据多年来的观察了解:近年来声频工程检测状况实在令人堪忧。很多声频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并没有真正对声频系统工程进行认真检测,反而出现了很多鱼目混珠、浑水摸鱼的状况。有些是施工单位自己利用仪器测出,或者筛选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数据。有些是聘请某些技术人员进行测量,得出或者筛选出可以达标的数据,然后向业主交差了事;有些是利用目前声频工程多行业、多部门插手管理的状况,利用监管不严的现实,进行所谓集体验收。找一些专家,在现场看看听听声频工程系统的工作状况,签一张集体验收证明之类的单据,根本不进行系统声学测量。这都是为了尽快提交验收结果,结束本项工程,尽快结算,好拿到工程尾款,一走了之。无论是无意要“尽快了事”,取得拖欠的工程款;还是有意想“蒙混过关”,掩盖工程的质量问题。总之,不公正的检测结果,都帮了“倒忙”。不仅对业主,而且对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单位都不公平,也不负责任。很可能给业主和使用单位带来不可预见的隐患,影响声频工程未来的使用和系统寿命。给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造成极坏的声誉影响,破坏其在该行业的信誉度、扩大其不良的知名度。影响这些单位和负责人今后的项目承接和单位、个人事业的发展。

  这些声频工程检测过程中出现的误区,究其原因大体有如下8种:

  (1)相关检测标准规范不完备,不仅标准、规范制定滞后,特别是其审批非常缓慢。

  如:国内声频工程涵盖范围较广,但现行的声频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较少。如:常用的声频工程检测标准规范只有:GB4959-1995《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1]、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2]、WH0301-9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和测量方法》[3]等;与声频工程相关的有: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4]等;WH/T18-2003《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5]是文化行业标准;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6]是声频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于编制时规定的作用和针对性不同,这2种标准规定的声学特性指标,只能作为声频工程检测的参考依据而已。但作为有关配套的测量条款和执行方案等内容,希望要依据专门针对测量的标准规范执行。以上所列标准规范中,唯一声频工程检测工作依据,且指导作用最大的就是早在1985年制定,1995年修订的《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因为该标准颁布时间较早,其中部分技术要求、条款和检测手段,已经不适应今天的声频工程检测任务了。另外,涵盖面也有些偏窄。虽然已经由编制定单位牵头重新修订,但是至今没有见到颁布。又如WH0301-9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和测量方法》,颁布得也较早,也有此类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的问题,但至今编制单位也没有申请修订。相关混响时间测量标准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颁布得更早,按照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通知的要求,原编制单位将其更名为《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并发出了征求意见稿,以后就没有了下文。后来颁布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和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中,编制单位自行增加了一些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但是与《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造成了检测工作出现多种检测方式,不利于声频工程的检测工作。涉及会议扩声系统的规范只有一个GBT15381-94《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7],其颁布时间也较早,内容不够完善。国家行业标准《扩声译音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在制定中,目前只见到征求意见稿,其编制工作还在进行。在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紧急报警系统、户外扩声系统等其他声频工程领域里,不仅没有从事专业设计标准规范,更缺少检测标准规范。某些规范已经编制了较长时间,但刚获得批准颁布。如: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8];有些至今还没有编制出来,或者还没有列入编制计划。声频工程涵盖范围之大,与现行的声频工程检测标准之少,两者之间非常不成比例。因而形成了今天声频工程大部分项目检测无法执行,或者很难执行的被动局面。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些专业的检测标准规范不完善之前,这些专业的相关声频工程检测没有依据,检测工作就难以进行下去。如果仅仅参照相关专业已制定出的标准规范中的一些对应指标和参数进行,其检测结果是不能服众的。原因是:出于利益需要,如果对业主有利的检测内容,那么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单位都不予认可;反过来,对这些设计、施工单位有利的检测内容,业主同样也不认可。但是,为了使声频工程的整体质量得到保证,满足业主、投资者、建设者对于声频工程后期使用效果,检测工作就需要严格一些。在一些专业的检测标准规范不完善之前,也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进行检测工作。

  (2)部分设计标准规范中的一些有关检测的内容,与相关检测标准内容不一致;部分声学特性指标并不完善,无论是指标还是特性参数,都有待探讨。

  部分设计标准规范制定时,增加了一些有关检测的内容,可是这些有关检测的内容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检测标准规范中的项目、条目、方式方法、技术参数指标等,都有一些不一致。笔者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在设计标准规范中增加检测项目的内容。但是,这里增加检测项目的内容,将带来两个问题:其一,设计标准规范是规范设计工作的依据,可是增加了检测内容,多少有些侵权和越俎代庖的味道。让质检和检测机构误以为,是要将有利于设计单位的内容,增加到其中,影响其公信力;其二,如果增加的检测内容,是等同或者照搬检测标准规范中的部分相关内容,则没有什么关系,而且方便设计人员了解检测内容,增加设计的责任心和设计的准确性。如果增加的检测内容,有悖于检测标准规范的内容,各吹各的调,那就带来一个重大的分歧。即在声频工程设计时,待声频工程竣工检测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检测标准?如果依据国家和行业检测标准,那么设计有可能不合格;如果按照设计标准中的检测要求,检测出来的结果,业主则因为是设计规范的内容,不符合检测标准规范要求,不予认账。而且,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检测标准规范是检测工作的技术法规和依据,并没有规定设计标准可以在其中增加涵盖检测内容的技术条款。因此,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还需要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标准规范的制定加强管理。声频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单位不要只考虑自身和本行业的利益,要从整个专业的检测需求考虑。

  有些标准规范的部分声学特性指标并不完善,无论是条款、指标本身,还是其中所确定的特性参数,都有待探讨。但是不知为什么急于确定出来。不完善的、有争议的内容,如果一定要强加确定在标准规范中,可能因为争议原因,缺少可执行性或公信力。将严重影响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性。

  部分国际标准规范中,有很多比较好的特性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收录。这种状况也颇令人费解。很多设计、检测标准规范的编制、审核人员,本身就是声频工程的设计者,或者是设计单位的人员。在制定标准规范时,可能考虑到自己单位和行业的利益居多,恐怕过高的声频工程检测质量要求,将自己和所在单位也卡在门外。但为了广大用户,在编制标准规范,确定检测技术指标时,要首先将用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声频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放在第一位。

  (3)声学特性重要检验指标,如语言清晰度的检验依然不够完备;主观听音评价标准,国内至今仍然缺失。同时,缺少相关配合主观听音检测用节目源。

  笔者在几十年的声频工程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声频系统(主要是扩声系统)配合使用很重要的技术指标,如:语言清晰度,目前检测就不够完备,虽然以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GB/T14476-93《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TSI”法》[9],但是它只适用于没有电声设备,仅由房间声学特性决定的语言清晰度测量,并不适用于带有电声设备的声频工程系统。而测量带有电声设备厅堂房间的声频系统(主要是扩声系统)语言清晰度,主要是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即STI-PA。但是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测量方法,还没有出台。

  按照声频工程的声学特性指标检测调试的声频系统工程,其主观听感并不理想。几乎所有声频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在声频工程的声学特性指标检测达标之后,又将声频系统按照实际主观听感,重新进行调试和系统设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声频工程的声学特性指标检测,需要声压级、均匀度、增益、噪声级等达标。就像测量规格一样,需要横平竖直,而不在乎系统扩声还音出来的声音是否好听。这就带来了一个矛盾,建设声频系统工程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所谓“技术达标”,还是为了最终的使用。当然,在主观听感缺乏标准和依据的状况下,没有声学特性客观技术参量作为考核标准是不行的。可是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还是需要尽快编制声频系统工程主观听感试听标准规范。

  既然说到声频系统工程主观听感试听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到相关试听节目源。因为试听节目源是声频系统工程主观听感试听工作的依据和样板。非常遗憾的是:数十年来国内没有一张标准的试听节目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经在1996年委托中国音像制品评价中心出版过一张名为《电声产品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10]的CD节目源。但是,这张节目源实际是1985年由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后来的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电视电声研究所),为了检测国产盒式录音机产品的听音质量,与国家标准GB10240-88《电声产品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编辑制作规范》[11]一起,组织了国内相关专家编制、录制的。GB10240-88《电声产品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编辑制作规范》标准和节目源一起于1988年完成编制。笔者有幸参加了此项目的工作,了解一些当时的情况。首先当时编制此节目源的目的和应用针对性,主要是对高保真及一般的家用电声系统和产品进行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使用的。受当时采集、编制节目源所用设备质量所限,主要依靠模拟设备完成节目源采集录制的。节目源的整体质量、频率响应、动态范围、失真、信噪比等技术指标都受到很大制约。其次,由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所限,节目源内容的选择也不够全面。完全不能与今天国际高档CD,DVD视听节目源相比拟。也无法满足今天高水平、专业化声频工程检测和调试试听的需要。但此标准和节目源,对于从1988年开始后十几年来,国产盒式录音机、高保真及一般的家用电声系统和产品,进行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且被一些高保真音响的发烧友借鉴。可惜的是,至今还没有听到有任何一个单位编制出版,得到业界认可的声频工程检测或者电声产品主观试听用的,高水平、专业化的主观试听节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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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
分享,谢谢楼主发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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