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歌曲的演唱技巧
歌唱爱好者有一个很关注的问题,那就是自己的嗓子究竟是好是坏?应该真诚如实地告诉学员,不要被表面的“好听”和“难听”的现象所迷惑。嗓音是可以改造的,可以通过方法来“改变”或“整容”。“难听”与“好听”可以相互转化。只要把自己的嗓音潜能发挥出来,条件就不是绝对的了。
笔者从几十年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嗓音的可塑性很大,乐感可以培养、音色可以改变、技巧可以训练。通过正确的指导,加上主观不懈的努力,嗓音和乐感有很大的改善余地。
二、唱法的科学性是嗓音保健的首要条件。对于如何保护嗓子,一直是歌手们关心的问题。不吃酸、辣、冷诫条是否有遵守必要?歌手的饮食起居应该符合常人的卫生习惯这点是毫无疑义的。但嗓音的健康不在于保护,而在于锻炼;正确的发声方法是嗓音保健的基本条件,这对任何一种唱法来说都是真理。有些靠录音棚“制造”出来的歌星由于长期不使用声带的张力--阻力,造成发声机能退化,已经无法适应舞台上的现场演出,只能靠“假唱”来搪塞。如果这个歌手懂得如何控制嗓子的运用方法,在录音棚用这种方法,在舞台上用另一种方法,那么就不会产生这种情况。再举一例:在传统唱法的立场听通俗唱法歌手们所唱的高音,肯定持否定态度,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叫喊”,不是歌唱。但奇怪的是这些歌手们并没有叫坏嗓子。可见,“叫”也得有方法。嗓音像人的体能一样,需要锻炼,发音能力不仅是一切技巧的前提,也是嗓音保健的基础。有方法的通俗歌手,不在乎一般的感冒、咽喉炎、扁桃腺炎。能坚持演出而不影响演出质量,这是不同层次的流行歌手都期望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方法已超越了一般的保健范围,发挥出比保健更高的作用。
三、提高演唱技巧。通俗歌曲的层次,主要体现在歌曲的演唱难度上。难度又体现为高度以及力度的对比上;低层次的歌曲,音域大多不超越人声的自然声区。女声到#C,男声到#F。力度对比往往只徘徊于P--mf之间。而有的歌曲音域达两个八度,力度伸展范围要求从PP--ff。这自然对歌唱者的能力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面说过,一个歌唱者,无论是否从事此项专业,都不会满足于现有演唱层次,总想不断地向更高层次攀登,靠什么呢?----方法。成为一个西洋传统歌唱家的三个基本条件又是什么?有人认为:唱流行不讲究音色,更不需要什么技巧,只要有乐感就行了。这种观点对于演唱一些低层次的歌曲来说,也许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流行歌只有一个八度音区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流行歌坛的作曲家们不论风格追求如何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要求有高度演唱技能的歌手来唱自己的作品。即使在追求纯偶像、纯商业化的另一潮流中,作曲家们也未必会心甘情愿地降低对歌手“唱功”的要求。对歌手而言,有高音总比没高音好,能兼唱多种类型的歌总比仅唱一种类型的歌强。乐感虽然重要,但总是通过声音来表达的,如果一个歌手声音过不了关,遇到稍高一点的乐句就卡住了喉咙,那么再有一流的乐感也无法表现出来。
再探讨一下音色。唱流行歌曲不讲究音色,却讲究特色,这是事实,但如何使你的特色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这同样需要方法,欧美流行歌坛为什么在国际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因为它在强调的特色,也包括“唱法特色”这个内容在内,不论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例如赛琳.迪昂崇拜芭芭拉.史翠珊,但她的演唱方法和技巧始终保持了自己的特色。比芭芭拉.史翠珊的声音更集中,力度、色彩对比更明晰。赛琳.迪昂曾在电视中介绍过她的发声方法,也许从西洋传统唱法观点来看,这种方法很可笑,但至少说明了流行歌坛的成功者们并没有忽视唱法的研究。尽管当今国际流行歌坛对唱法的理论研究仍很肤浅,但它的实践却是毋庸置疑的,撇开审美观点的偏见来听惠特尼.休斯顿、玛丽亚.凯瑞、赛琳.迪昂,她们的声乐技巧事实上已不亚于西洋传统唱法。当然她们只代表着欧美唱法目前的较高层次。如果一个歌唱者能化功夫去学会她们发声方法,回过来再唱稍低层次的歌曲不是更容易了么?
以上三项内容都为了说明不论何种唱法模式都需要方法。无论乐感的体现,嗓音特色的发挥,技巧的控制都是以唱法为基础的。西洋传统唱法的研究过于“玄”,争论又太多。这通俗唱法的研究应该名符其实--通俗,不该重蹈传统唱法的覆辙。
通俗唱法之所以通俗的另一特点是它的吐字最接近生活,它没有西洋传统唱法那样要求在共鸣的基础上去吐字;也不像中国民族唱法那样过分强调字正腔圆。因而最能直接地表达歌唱者的感情世界,有些“好心人”把共鸣概念和强调吐字这两点硬搬到通俗唱法中,结果弄巧成拙。反把通俗唱法搞得非驴非马。其实应该反过来做,如果中国现在的洋唱法和民族唱法能借鉴通俗唱法的吐字,对于这两种唱法而言,可能会容易贴近群众。为什么提出这种尝试?因为内地的西洋传统唱法因循的模式仍是五十年代的前苏联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声音必需“竖”起来,高音从脑后上去,气息向下。自从这种模式被“洋为中用”以来,最突出反映在演唱上的缺点是吐字不清和可怕的声音颤抖。而通俗唱法的吐字最接近说话的自然。真正先进的西洋传统唱法从不存在吐字不清的缺陷。因而上述那种模式只能叫作“假洋鬼子”唱法,正是这种“假洋鬼子”造成了内地不少通俗歌手对唱流行歌到底该不该去从师学方法产生怀疑。“学了方法反而不会唱歌”的例子依是因此而起。像帕伐洛蒂这种西洋唱法吐字就相当清晰,也不影响这种洋唱法的基本特征--一共鸣。
中国民族唱法强调字正腔圆,这是无可指责的,但反映在“戏”与“歌”的唱法上,吐字的形式就不完全一样。如果“歌”用了“戏”的吐字方法后,“歌”便成了“戏”了。“歌”之所发能比“戏”更容易被接受,吐字的自然是其一。当前对“戏歌”来使“歌”的爱好者同时也成为“戏”的爱好者?还是对“戏”的一种改革--创造一种新的民族唱法模式?如果是后一种目的,那么只要用“戏”的旋律加以发展衍化,再用歌唱的吐字--通俗唱法的吐字即可合成。奚秀兰唱《天女散花》,邓丽君唱《郊道》,刘欢唱《去者》、《情怨》不都属于戏歌模式么吗?(笔者建议中国民族唱法借鉴一点通俗唱法的吐字是以研究戏歌为出发点,对古老的传统剧种的唱法并无改造之意)。
前文曾提到西洋传统唱法模式有优劣之分。同样,通俗唱法也有优劣之分。如何区分唱法的优劣?先进还是落后?主要看效果--表现力。九十年代举办的历届亚洲各国及地区的通俗歌曲比赛上,听众可以明显地感到两种不同唱法模式。日本和港台的唱法与欧美唱法,相比之下效果就是不一样。欧美模式就是强于日本--港台模式,具体反映在“音质”、“力度”和“技巧”三方面。受过欧美唱法熏陶的菲律宾女歌手雷金(Regine),以欧美一流歌星标准来要求,歌唱技巧也许只能属一般,可在亚洲的歌手队伍中,却是鹤立鸡群,很少能与她相比,这是有耳共赏的。试听张学友和她的二重唱《In love with you》,就能听出二人的差距,尽管男女有别,从气息到音质、声音集中都可对比出张学友的“逊色”。至今仍有不少评论者认为惠特尼.休斯顿、赛琳.迪昂之所以唱得好是因嗓音天赋好,这仍是“条件第一”论在脑子中作祟,领悟不到“方法”的重要性。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嗓音条件好的歌手多如牛毛,在技巧上达到上述二位大歌星的水平是完全可能的。下面不妨分析一下欧美、港台、内地在唱法上的特点、发展过程和现状:
1、欧美唱法:欧美唱法之源在美国黑人中流行的一种蓝调(Blues)迄今已有二百年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有了众多的音乐形式:流行、爵士、摇滚或它们的混合体,从唱法上而言,它们的发声基础始终是统一的--中音区像“说话”、低音区像“叹气”、高音区像“远处喊人”。尽管到了电声高度发展并应用于流行歌坛的今天,始终保持着它这种唱法特色不受风格变幻的影响。六十年代开始,美国歌坛开始向技巧化发展,具体反映在音域的扩大,力度对比的加大和花腔化等几个方面,其中最杰出的代表要数:爵士女歌星黛娜.肖(Dinna Sshuur),她在唱法和技巧上在那时已毫不逊色于当今的惠特尼.休斯顿、玛丽亚.凯瑞。七十年代的黑人男歌星皮波.布莱森(Peobo Bryson)在唱法上和技巧上也早已达到了完美的境界。可能技巧化在当时还没有受到专业界应有的重视,听众的要求也未达到八、九十年代的水平,皮波.布莱森直到九十年代才获得奥斯卡奖的殊荣。他的唱法和英国歌星爱尔顿.约翰(Elton John)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后者没有前者那样的高音。也许人们会说:后者没有高音,名气反比前者大,唱流行歌究竟值得如此重视高音么?在歌坛的现实中,在成名的歌星群体中,没高音的反比有高音的多,这又作何解释?须知,艺术竞争,毕竟不是田径运动场上的单项角逐,裁判可以根据运动员的单项指标论定名次。歌手的成名因素不局限于有无高音这一项,虽然没有高音,但可扬长避短,以风格和乐感取胜。别忘了中层次的听众,总多于高层次的听众这一现实。再加观众对歌手的偏爱,往往仅出于对某歌手的某一局部的偏爱,便把他(她)当做偶像,所以没有高音和有高音的歌手将永远共存下去。但通俗歌曲向高音发展的趋势却是必然的。有高音总是一种优势,没高音总是一种不足,因为有高音的歌手总比没高音的歌手表现力强,这对实力派歌手来说是不言而谕的。对于纯商业性、“捧”出来的偶像派歌星而言,研究唱法、提高技巧确属多余之举。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有中间大、两头小的情况存在,歌星如此,听众也如此。盲目崇拜或偏爱的心态不会永远不变,只有真正有实力的歌星,才能得到“永久”的赞誉。因为他们是艺术家不是商品。
欧美唱法先进的另一发展特点是表现能力的全面性,它体现在歌手对歌曲的处理上和歌手对不同体裁、不同类型歌曲的适应性上。大家熟悉的麦克尔.杰克逊、惠特尼.休斯顿、赛琳.迪昂等,他们既能唱强劲的歌曲,又能唱柔和的歌。或在同一首歌中忽而强劲、忽而柔和,变换自如。他们有很扎实的音乐基础,即兴演唱花腔。有一位许多人还不熟悉的美国黑人女歌手黛娜.理芙斯(Dinna Reefes)在使用音色变化的技巧上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她能唱得浑厚如男歌手,一下子又能柔如清纯派女歌手。如此全面的歌手,在欧美歌坛可说是人才济济。权衡歌手演唱技巧水平高低的准绳有十六个字可概括:能高能低、能强能弱、能刚能柔、能亮能暗。如果没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再好的嗓音天赋也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欧美唱法的先进之处就在于此。上述许多人的演唱水平,以这十六个字来衡量一下的话,可以说是全部“到位”。自从黛娜.肖和皮波.布莱森的出现,通俗唱法在技巧上已趋于完整,并基本上形成属于它自己美学效果服务的一套声乐体系。与此同时我们不妨对照一下西洋传统唱法和中国民族唱法对演唱者技巧的权衡标准,它们和通俗唱法这十六字的基本要求,毫无二致。
花腔化是欧美唱法发展中的另一标志。许多简单的老歌,被重新演绎后再现于歌坛:赛琳.迪昂在独唱会上演唱的《Can I help fall in love》这首人所皆知的歌曲,加入大量花腔,就是最突出的例子之一。惠特尼.休斯顿唱的《How will I know》不算老歌,但从可见到的几次慰问演出中演唱这首歌时,这首歌已被花腔“化”得喧宾夺主,面目全非了。至于在曲头、曲尾在进入歌曲间奏中任意加几句花腔,在惠特尼.休斯顿可玛丽亚.凯瑞唱的歌曲中早已习以为常。台湾女歌手李玟也借鉴了这种花腔并使用到中文歌曲中来,很成功。这种花腔化的点缀,往往使一首平凡的歌曲一下子变得生动起来。不能小看这些花腔,一个歌手如果没有很高的和声知识是无法发挥这种本领的。这种发展也起到了提高歌手音乐素质的积极作用。
2、港台唱法:港台唱法之源在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开始大多是一种小调,解放后又在港台发展起来。当年周璇、姚莉、龚秋霞、白光等唱法的影子,在当今的港台歌坛上还依稀可见;这种唱法最大的特征是阴柔有余而阳刚不足。近年来虽受到摇滚乐的冲击而有所改善,但这弱点依然存在。就以港台两地的唱法趋势而言,也有许多不同,香港唱法模式越来越趋向于陈式化----过于强调录音棚效果,唱法、技巧研究正逐渐被降到次要地位。这种趋向造成歌手的嗓音本色被忽视;“音质”被淡化了。“气声”成了唱法的基本功。音乐商把流行歌手当作商品推销时,唱法仅成了“包装”的一部分。他们全然不懂唱法不属于产品的包装,而是产品的基本质量。在一味塑偶像歌手的主导动机支配下,歌手嗓音特色却成了清一色的录音棚效果----大多数女歌手只会轻,不会响;只能柔,不能刚。像甄妮这样实力派的歌星九十年代之后也已少见。唯叶倩文还有点阳刚之气。林忆莲高声区的“弱声”技巧是杰出的,堪称香港歌坛中的姣姣者,可惜“强声”乏力。目下只有王菲的技巧稍全面一些。男歌手仍是以张学友为实力派的代表,他和王菲一样,技巧是全面的可惜都不到位,主要是呼吸方法不好,力度的表现只能以冲击声门的办法来实现。其他有高音的老将只有林子祥,可惜演出高音经常唱破,这是方法不科学。其他男歌手要不只有乐感,没有技巧,或者是稍有一点声音特点,其他都平平。曾有过一位香港音乐界人士说香港歌坛在唱法上已走进了死的胡同;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造成的原因是有些音乐商人对流行音乐基本概念上的无知,把物色歌星当选美,一味把俊男靓女挂上歌星的商标作为商品来推销,在他们看来唱歌根本无须方法、技巧,声音可以靠录音棚制造,试问还有多少人愿意勤勤恳恳去钻研演唱方法和提高演唱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