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购买的进口音响赫然标识着“Made in China”,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采取虚构商品品牌地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判决被告退一赔一。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先生因家庭装潢所需于2009年5月与飞扬公司签订了音响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飞扬公司向万先生提供某知名品牌的扬声器、数字音频处理器、功率放大器等组成的音响系统和VOD点歌系统一套,并负责上门安装调试,工程总价为65000元。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该产品的“品牌地为英国”。签约后,万先生即按约交付全部货款。2009年10月24日,飞扬公司将合同所列音响设备交付至万先生家中,并进行了安装。次日,万先生经检查后发现,被告提供的该品牌音响系国内生产,而且无法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识。万先生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承担“退一赔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