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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MCN侵权首案获赔7000元,短视频风口之上警惕音乐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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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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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火热的风口上,创作者可以在平台曲库的劲爆背景音乐中扭着海草舞,但也可能随时面临被原创音乐版权所有者起诉的法律风险。

近期,MCN(Multi-Channel Network,一种多频道网络产品形态)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一审判决出炉,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五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papitube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版权方VFine Music及音乐人Lullatone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共计7000元。

VFine方面告知第一财经记者,将围绕侵权价值和维权成本的赔付金额问题继续上诉,希望给音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参考作用。截至记者发稿,papitube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将在近期对外发布短视频版权白皮书,但不具体针对该案判决作出回应。

当下,包括抖音、快手等短视频风口正盛,音乐作为BGM(Background music,背景音乐)火热于各个用户的作品中,但短视频作品中的音乐版权问题一直未被业界正视。通过此案可以管窥行业前景——到底哪一类BGM的使用属于侵犯版权?短视频制作者该如何保护自己免遭版权法律诉讼?音乐人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出路在哪里?

侵权易维权难,成本高赔偿低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案中的原告VFine Music(原V.Fine Music)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拥有音乐授权、监测、确权等版权管理业务,于2018年并购豆瓣音乐业务,包括豆瓣FM、豆瓣音乐人等;被告papitube是由短视频创作者papi酱与泰洋川禾创始人杨铭于2016年4月成立的短视频MCN机构,帮助签约作者进行有效推广、垂直化运营以及商业变现。

事情原委始于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于2018年得知其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被博主Bigger研究所用作商业视频的BGM,Bigger研究所系papitube公司旗下博主。其后,据Vfine方面人士告知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多层熟人辗转,2018年12月,Lullatone找到并委托VFine跨国代理该案件,要求papitube赔偿音乐版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2019年1月,Vfine开始与被告沟通,无果后,3月启动诉讼程序,4月正式立案,8月30日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五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papitube公司构成侵权。

但在具体赔付金额上,Vfine表示无法认同、选择继续上诉。Vfine方面称,国内流媒体平台等机构在侵权事件上的一般最低赔付标准为千次点击一元,本案涉事侵权视频播放量近600万次,按照千次点击一元的赔付标准也不止本案一审判罚的4000元;另外,Lullatone的过往商业合作金额平均为1500美金。综合比较下来,Vfine方面选择继续上诉。

4000元的赔付金一定程度上折射当下音乐行业维权艰难的现状。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赵智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维权金额是音乐版权界内很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下业内有个说法叫做“侵权易维权难,成本高赔偿低”,这也直接导致侵权行为越来越多。

另外,作为原创视频制作者,赵智功表示,其作品背景中的音乐或存在演唱、演奏、翻唱他人音乐作品的部分,如果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版权侵权,会面临两个风险:一、被平台警告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平台投诉,或平台自查视频下架);二、被权利人直接权利主张的风险(版权方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法律起诉的形式主张权利)。

赵智功建议称,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原创视频制作者最好做到——第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引用比例必须适当,引用不应当超过评论、介绍或者说明;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短视频BGM版权界限模糊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网络视频用户(含短视频)规模已达到7.25亿,占网民总数的87.5%。其中,整个视频内容行业的市场规模在2018年达到1871.3亿元,同比增长52.8%,短视频市场增速最快,同比增长744.7%,达到467.1亿元。

Vfine副总裁陈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短视频音乐作为BGM的使用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用作非商业用途,使用者需注明来源,若未标注清楚时被作者投诉,需进行删除;第二,用作商业用户,一方面需要获得作者授权、标注来源,若未注明且被投诉,需删除并进行赔付。

但陈鑫称,当下短视频中BGM多数处于法律模糊的边缘地带,比如MCN机构或个人一年发布1000条短视频,但其中900个是用来打造个人影响力而非商业用途,这在主观上实际也算商业推广、但在法律上未被明确规定。

针对于后者,赵智功称,实际该类音乐作品的使用都存在潜在的利益——如个人影响力提升、潜在的销售机会、个人人气的打造、带动商业变现等,理论上该类BGM使用是应该支付费用的。

另外,以抖音为例的短视频平台实际属于UGC平台,他们作为公众作品的上传平台,很难作为侵权主体去推动该行业的进步。赵智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机制的缺失以及“避风港原则”,平台方的确会出现该类问题。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就“原创视频或短视频中使用他人原创音乐作为BGM是否侵权”这个问题,赵智功称,基于当下版权保护环境及现有音乐版权管理制度,回答这个问题类似于在全国人民家里还没有黑白电视机的时代,给大家普及iPhone的使用知识。

但他称,解决办法也存在,例如YouTube很早便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音乐版权的所有者通过YouTube平台提供的Content ID对自己的音乐及权利进行管理,允许平台将版权音乐用于官方视频和用户生成的视频中,并分享这些视频在YouTube 平台上赚取的广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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