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音乐人类学学者们有过许多界定。虽然在将音乐安放在文化背景中来研究这一点上,目前大家都是达成共识的,但是,事实上这一点并不是一个学科的性质。作为一个学科,它要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无疑,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是“音乐”。可是,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更是“音乐”。或许,因为音乐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Music)是与人类学的结合 ,所以人们把它看成是音乐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如果将音乐人类学作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它将与体系音乐学中的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并列。然而,又有了问题。这些体系音乐学中的每一个分支都有自己明确的研究内容,它们分别从从美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那么,音乐人类学的角度是什么?是文化吗?是人类吗?文化是一个什么概念?人类又是一个什么概念?人类和文化两个词包罗了人类一切生活和活动所有。所有审美、心理、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包括音乐自身都是文化,也都是人类学研究的内容。所以,从研究对象和内容来将音乐人类学视做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似乎有些困难。
Etic和emic即“客位”和“主位”对同一语言对象所采取的不同性质的观察和认知的观念(为了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随之还出现了与之相对应的另一对术语outsider / insider,译为“局外人/局内人”),后来被引入到对文化的研究之中,随之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的一个热门论题。然而,半个世纪以来,对于这对论题的认识一直众说纷纭,始终没有统一的认识。仅从本文以上所作的分析,可以看到这对观念在其“原生”语言研究中就是辩证的、非一般的。当它被借入非语言的领域之后,情形变得复杂、不清晰了。从它们引入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以来,一些大家权威如西格(Seeger)、梅里亚姆(Merriam)、耐特尔(Nettl)都做过各自的论述。1990年派克等学者又重新对这一论题进行了思索。之后,1993年在《音乐世界》(The World of Music)杂志第一期中发表了四篇专文,作者各述其见,对此论题展开了深入讨论。③从而形成了对这一论题更多层面、多视角的多元认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