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这种用法起源于19世纪中叶,用来描述一些可以广泛地吸引听众的音乐会。如英国的“伦敦通俗音乐会”系列(The London Popular Concerts,1858-1898)和(伦敦)“星期一通俗音乐会”系列(Monday Popular Concerts,1859-1863, 缩写作Monday Pops)。由此还派生出了一种用法“Pops”,现指经典的轻音乐曲目(有些是改编自古典音乐的)或演奏这种曲目的音乐会(通常由管弦乐队演出)。
③.狭义的流行音乐(Pop) 这个术语相对于广义流行音乐具有比较狭小和确定的内涵。Pop这个概念形成于20世纪50、60年代,即所谓的后摇滚乐时代(post-rock & roll era),用来描述摇滚乐(狭义)产生之后,唱片工业的传统流行歌曲创作/制作方法同摇滚乐合流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的音乐风格或者创作方向。其特点通常是:以歌曲形式为主,歌手借助电声扩音设备进行演唱,通常采用电声小乐队伴奏;歌曲创作的核心是旋律,通常作品结构短小精悍,篇幅不大(标准的长度在3分钟左右),并强调将听众的注意力吸引在歌手动人的嗓音和优美上口且多次重复的旋律段落上;带有比较浓厚的商业色彩,创作上迎合大众口味,注重艺人和作品的商业包装和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