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说明
根据国际会议翻译员协会(AIIC)及欧洲委员会的共同劳务翻译会议(JSIC)的要求,基于为同声传译室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对同声传译控制室的建筑、建声、电声以及安全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设计一间同声传译室由以下因素决定:
① 需要同时传送的不同语言在声音上的分离。
② 翻译员同与会者在视觉及双向语言上的良好沟通。
③ 为翻译员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同声传译室就是他们的工作室,要使他们在整天的工作中都能保持高度的精神集中。
④ 对于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为求方便使用及安装;重量轻便但同时质量结实。
3. 标准参考
以下的规范包含了所有组成该国际标准的条款,在出版时所指定的版本是有效的。可以修改所有的标准。基于该国际标准上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尽可能使用以下所指的最新版本,IEC和ISO的成员都应征订有效的最新国际标准:
① ISO 140-4:1998,建筑声学噪声隔离措施及建筑环境第4条:房间之间的空气流量及隔音现场测量。
② ISO 2603:1998,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③ ISO 4043:1998,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④ ISO 3382:1997,关于建筑声学的混响时间测量参数。
⑤ IEC 60914:1998,会议系统有源音频产品的要求。
5.2. 会议厅的适宜性
① 会议厅应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与会者、传译室及电气设备,并且应远离噪声声源(例如:外面的交通、建筑内嘈杂的走廊、电梯及厨房)
② 会议厅应当保证令人满意的声学效果,可以使演讲听觉清晰,而且特别是要保证较短的混响时间。
③ 会议厅应该有适当的暖气和通风(空调),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
8. 工作台面
工作台面应该与同传室同等宽度,它是水平放置的,并覆盖有减震材料以隔绝噪声被话筒拾取并放大出去。工作台面应有足够的强度支持译员控制台的重量、文件、及翻译员,其底面光滑,适用于以下的尺寸:
① 高:从地板往上0.73m+/-0.01m
② 总深度:最大0.50m
③ 腿部放置空间:最小0.45m,支撑件不应置于该空间或是阻挠传译员自由活动,固定设备,如照明灯光等应该尽量放置到不干扰工作空间的地方。
12. 与广播系统的兼容
会议厅的混响和声反馈有可能影响到同声传译效果,甚至会阻碍记忆或损害听力。此外,由于听众是通过耳机来接收信息,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可能会被扬声器的声音所淹没。实际上,不兼容的广播系统可能会导致干扰。因此,在设计广播系统及其音量控制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回音现象及会议厅扬声器和话筒之间的反馈。
当不可避免需要使用到公众发言系统时(比如大部份听众用母语听演讲),广播系统应该在最低限度内使用,并应最大程度地减低会议厅内扬声器和话筒之间的反馈。
为了在以上的情况下取得最有效的控制,同声传译系统(多通道)与公众广播系统(单通道)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① 声源来自于单个的话筒系统
② 具有单独的音量控制,可允许每个系统进行独立的调节;当降低公共广播系统时,不会减低译者所需的信号强度。
③ 对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控制应该彼此靠近,可以使得二者在同一个房间由一个操作者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