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词曲作者合作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人是写曲子的。看上了网上某作者的词,顺手写了歌曲并制作成了音频文件。发表之前征求词作者的意见时,被告知不允许我使用。请教一下各位大哥,如果我强行发表。他若告我了,我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当然,曲子是我自己的,也可以重新填词。可我的曲子是根据词意创作的,多么希望能够原版发表啊! 如果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发表就无所谓.
如果以后有了..........就很麻烦. 谢谢大哥关注!那我还是放弃吧!呵呵呵~~~~~再找人填一首吧! 常理来说词作者都会为有曲作者谱曲而高兴,还有不同意曲作者发表的,第一次听说。那就再约其他词作者重新填词,在音频应用有填词版,您可在那里发贴,我想会有朋友支持您的。
回复 1# 的帖子
那你就不要自做多情,招惹麻烦. 一般来说词作者是很乐意有人免费作曲,能给编曲更是大好事。但也有例外的,所以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如果你看上别人的词,应该先沟通,达成共识,以免造成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局面。 找《词刊》的词来谱曲就没有这种麻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