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螃蟹 发表于 2009-6-15 14:53:15

和弦编配中的色彩代理

一、代理的定义



在和弦应用中,我们经常把与甲和弦具有一定共性或相似性的乙和弦,来当作或代替甲和弦所使用,这里的乙和弦便可称做是甲和弦的代理和弦。
       从传统和声理念出发,大小调式音乐体系中被取而代之的甲和弦一般应该是调式中的对应主要协和三和弦,即前面说过的正副三和弦。代理和弦的应用目的,一般均定于色彩和弦的引入,进而产生打破常规的曲线变化美,来丰富和声效果。


二、和弦代理原则


    和弦间的相互代理,一般应满足以下几条原则:

   1、共同音原则
    代理和弦与被代理和弦的协和三和弦之间,就其各自组成音构成而言,要满足拥有最少一个,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音的关系。

2、主旋律包容原则
    在和弦代理中,除要满足代理和弦与被代理和弦间的共音关系外,和弦所伴奏的主旋律中,还应有着大量的代理和弦中的和弦内音。
    如下例第二小节:
例子中第二小节为典型的七级半减七代理应用,被代理的调式属功能第五级和弦。两个和弦的共同音为7、2,与对应主旋

yljk 发表于 2009-6-17 16:11:10

下了!好东东.

aas 发表于 2009-6-23 11:30:49

:lol!!!!!

菜鸟 发表于 2009-7-21 07:48:15

在和弦代理中,除要满足代理和弦与被代理和弦间的共音关系外,和弦所伴奏的主旋律中,还应有着大量的代理和弦中的和弦内音。

tbproaudio 发表于 2009-7-21 12:42:36

支持了,学习了,顶起来

frozen 发表于 2009-7-21 14:15:34

好的东西!我来分享.

梦乡 发表于 2009-9-8 16:52:45

好东西!!!!

火红 发表于 2009-9-26 10:14:13

:$好东西!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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