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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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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曲家个人风格问题
作曲家个人风格在20世纪获得充分的发展,所以有关作曲家个人风格的理论问题自然成为音乐科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音乐的风格现象是古老的,而作曲家个人风格现象却是较晚出现的。前者在学术上是解决了的,或者说相对解决了的,而后者应该说是解决了的,但为什么解决得不完全?这里试图对作曲家个人风格理论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述,并期望这一论述对这个明白易懂,但仍未弄清楚的现象的理解打开新的途径。此外,已开始了对作曲家个人风格的历史框架问题的讨论不仅是作曲家个人风格年代学上的开始的界限,也是终结的界限。
关于开始的界限。作曲家个人风格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现在十分清楚地知道,在巴罗克时代音乐艺术中的“风格”概念具有好多种不同的意义,但其中没有关于作曲家个人风格这一个意义。实际上,其时作曲家处在履行宗教的或世俗礼仪的职责的地位上,他们象巴赫,善于根据任何不同的要求来完成创作的,随时准备新的康塔塔、新的圣咏乐曲等,于是要选取相应的音乐材料——自己的或别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保持作品的个性,也不能从整体上保持作曲家个人固有的个性,从而不能产生臆断的音乐创作的美学观点。只有自由艺术家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具体来说,象莫扎特,只有在1781年,当他脱离了萨尔茨堡大主教那里的职务后,作曲家个人风格的概念才进入音乐中。摆脱开了的莫扎特已经在他的音乐创作中在风格方法已完全具有最完整的个性特点了。到了19世纪无可争辨地完全培植起作曲家个人风格的时代了,于是“风格”新概念已取代了原先那种具有好多种意义的概念了,新的风格概念基本上确定了。这样,准确的风格意义进入20世纪的音乐创作中。当然某些别的风格理解也没有消失:某种音乐体裁的风格、如钢琴风格、爵士乐风格等;某种先进的作曲手段风格,如复调、和声、旋律风格;还有演奏风格、音乐学风格;一个时代作品的风格,如“普罗米修斯”风格、“特里斯坦”风格等。
关于本质。作曲家个人风格问题怎样在理论上开始解决?这里就俄罗斯音乐学研究问题来论述,60年代初同时出版了有关风格的论文集《С·普罗科菲耶夫的风格特点》和《肖斯塔科维奇的风格特点》,其时风格理论问题尚未提出。“风格”看成是某种音乐公理,而音乐理论家们分别注意某些作曲家固有的音乐语言特点及其组成问题。同时从60年代中期开始多风格问题成为音乐生活中的重要因素,并在以后数十年中越来越得到广泛发展。于是关于音乐材料相互借用的问题、关于不同音乐风格的界限问题、关于作为积极的创造性现象的多风格性和作为消极的破坏现象的折衷性之间的界限问题都成为现实的理论问题了。这时关于作曲家个人风格的本质问题具有了迫切而实际的特点。70年代末——80年代初俄罗斯音乐科学研究成果十分显著,尤其与音乐风格有关的理论。如М·米哈依洛夫的《音乐中的风格》一书是他多年研究的成果,书中吸收了早期出版的《论音乐中的风格概念》的内容。1990年他死后在彼得堡出版了他的论文集《论音乐风格》。在В·梅杜舍夫斯基的《音乐风格作为符号学对象》一文中提出了新的风格理论观点。
М·米哈依洛夫等人所进行的研究是建立在文艺学的理论观点基础之一,尤其是建立在А·索科洛夫的《风格理论》一书的基础之上的。问题在于А·索科洛夫在其著作中所完成的分析结论进入马列主义美学的大世界中,区别于70年代勃列日涅夫时代的教条主义。当他进入“广泛的哲学思想”世界时,他必遭到难忍的痛苦中,也就是解决早知解决不了的问题的那种难忍之苦:“风格”属于什么?属于“内容”还是属于“形式”?经过自我理论验证,理论家们决定将“风格”列入“形式”的范畴中。当然没有“内容”的“形式”不存在,这种唯心的二分法本身早已丧失科学上的现实性,那种艺术学问题的“哲学”解决把风格范畴赶进了无望的死胡同。
В·梅杜舍夫斯基把艺术风格不是置于哲学美学的“溶液”中而不是置于符号学范畴的“溶液”中了,不是置于形式和内容这一对范畴中,而是置于这一对“能指和所指”中。符号学的方法论允许分出这种风格特点,如象“完整性”(取代“相互关系”)、“综合性”、“系统性”和风格的“中心”与“外围”的两分法。“中心”或风格的积极手段包含更为明显个性的音乐特点,“外围”或背景手段具有较少的风格负载。可属于时代音乐词汇。但在它们进入个人风格体系时,它们明显地积极地受到“中心”手段影响并没有摧毁风格的统一整体。
在提出音乐风格理论新观点时,指的是这一术语的主要的现代意义——作曲家个人风格,不仅摒弃基本原则的“完整性”,而且也摒弃了音乐中两个个性水平——作曲家个人风格和个人音乐作品之间的类似性。新的风格理论观点不管怎样总是令人奇异的,是纯音乐学的、纯音乐的,而不是乐谱——音乐上的,而是听觉——音乐的。
一般美学意义上的作曲家个人风格的定义是这样的:“作曲家的风格——个人的,历史上是新的,由客观社会文化条件和作曲家个人特点所确定的十分完整的艺术体系;音乐内容的典型因素之一。”(霍洛波娃《音乐作为艺术形式》)。
四、20世纪的多风格倾向
音乐创作中的多风格倾向在20世纪下半叶广泛出现。现代音乐时髦的浪潮是新的多元化的音乐意识的外在表现。在与保守的学院派和先锋派程式化的斗争中压倒了最稳定不变的程式——作为纯现象的风格概念。
现代音乐中大量的多风格的不同创作方式尚未分类,不同乐派不同创作方向的现代作曲家们有意识地利用“别人的”风格因素的例子是无法计算的,但今天唯一可能的是划分出两种利用“别人的”风格因素的对应的原则,那就是直接引用原则和隐喻式引用原则。直接引用原则早已人所皆知,主要表现为从另一时代或另一民族传统风格的公式化微因素的模仿再现,包括旋律音调、和声连接、终止公式等到真实的或加工的“引文”或“假引文”。
这里举出一些在美学上完全不同的作曲家的例子加以说明:肖斯塔科维奇的三重奏——新古典主义的帕萨卡里亚舞曲主题,引用了18世纪音乐风格的主音——属音序列和减七和弦;贝尔格的小提琴协奏曲——引用巴赫的众赞曲;Б·柴科夫斯基的第二交响曲——引用巴赫的《马太受难曲》;别杰列茨基的《Stabat mater》——引用格里高里众赞曲中二度动机、假引文作为整个作品的音调基础。斯托克豪森的《颂歌》——现代世界的超级“马赛克”,等等。
由此产生了改写技术——用自己的音乐语言重述别人的音调“原文”,这类似于文学中的古老情节的现代改编或者以自己的技法对别人的材料的自由发展。比如,斯特拉文斯基《普尔钦奈拉》,其中音乐是摘取了无名氏的手稿片断加以改写而成,曲调大部分原封未动。巴赫——威柏恩的《里切卡尔曲》(巴赫的音乐由威柏恩用多音色变化手段改写),还有比才——谢德林的《卡门组曲》等。
风格技术的引用。比如,新古典主义者们——斯特拉文斯基、肖斯塔科维奇、奥尔夫·别杰列茨基等人的音乐中再现了17-18世纪和更早的音乐形式、节奏、结构或14-16世纪的合唱复调方法在后威柏恩作曲家创作中的应用。
这样就出现了三四个或更多风格的混合体,如斯特拉文斯基的《阿波罗》,正如作曲家本人所承认的,他的新古典主义具体地同吕利、格鲁克、德立勃、施特劳斯、柴科夫斯基、德彪西联系起来。
有时个人的风格同别人的风格相互渗透,以至于失去了直接引用和隐喻引用之间的界线。隐喻引用原则表现在微妙细微的暗示中,也只能举例说明,不论是30年代还是现时代的新古典主义者——从斯特拉文斯基到别杰列茨基,他们的音乐几乎具有过去风格的特点,象斯特拉文斯基捉摸不定的反常的奇异性,整个结构有意将音乐时空相混合。也应指出器乐中广泛采用的风格暗示或风格最微细的流体。
以隐蔽形式出现的多风格倾向在任何音乐中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因为在风格上单纯的音乐已无生气了。
近十多年来音乐多风格手法和广泛应用是有历史背景的,这里有技术上的因素,如50年代以来新学派的转折、偶然性、音响化的倾向,也有心理上的因素,国际交流相互影响的增强,时间观念的改变,艺术的“多元化”,信息的增加,意识的“复调化”,于是出现了“立体声学”、“多银幕”、“多媒体”这样一些术语。总之,音乐表现上的多风格手段使新时期的音乐产生了最有趣的艺术效果。
译自《20世纪音乐风格问题》一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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